制作“面灯”需要先用面团做成各种形状,上锅蒸熟。 陈光金 摄在正月十五晚上,当地人会把蒸好的面灯,插上灯芯点燃。 陈光金 摄正在往蒸好的面灯内加入食用油。 陈光金 摄村民们将面团捏成各种造型,制做面灯。 陈光金 摄2月2日晚,在山东日照莒县夏庄镇大荒村,宋玉霞和家人点亮“面灯”。 陈光金 摄村民在面灯内插上灯芯。 陈光金 摄
2月2日晚,在山东日照莒县夏庄镇大荒村,宋玉霞和家人正在制作“面灯”。制作“面灯”需要先用面团做成各种形状,上锅蒸熟,然后在灯窝里插上灯芯,倒上植物油,将灯点亮。
据了解,当地人有正月十五蒸“面灯”的习俗,在正月十五晚上,会把蒸好的面灯,插上灯芯点燃。先点“属相灯”,人手一盏,相互祝福;再点带座的灯,分别放在门旁;草垛灯、仓龙灯、钱龙灯则分别放在牲畜圈、粮仓和钱柜上,祈求美好运势。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